自2025年2月4日起,将对来自中国(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)的所有商品额外征收10%的关税。该关税将叠加在现有关税之上。行政命令还明确规定,无论价值申报多少,均将对涵盖的进口产品进行评估,并且包含此类商品的货物不再有资格享受美国“321'条款规定的800美元“最低限度'(de'minimis)关税豁免。如果之前根据美国的“最低限度'免除价值800美元或以下的中国制成品的关税,则根据2025年2月4日生效的新规则,此类商品将不再享有第321条优惠(Us delowmis),并将适用公布的关税税率。